11月11日,因點名不到遭老師批評,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一名女學生向老師潑熱水,造成後者面部燙傷。圖片顯示,這名老師至少半邊臉出現紅腫、水泡。此外,還出現潰爛化膿,眼睛紅腫、難以睜開等情況(11月13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。
  女生因為複習考研,忘了上課。老師回覆,這樣考得上研究生嗎?就這樣的一個微小導火索竟然引發一場校園悲劇,令人不寒而慄。
  當眾向他人臉上潑水,這是侮辱他人的行為,更何況潑的是熱水,如果老師傷情鑒定為輕傷以上,這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,即使不構成輕傷,這也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上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行為,足夠治安拘留了。按理說,作為法學高等學府的大四學生,這名女學生顯然不會不知道這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識。
  可是,為什麼她還如此衝動並知法犯法呢?事實上,知法只是人們選擇守法的第一步。人們選擇了法律,在本質上是選擇了理性,是理性戰勝了不理性衝動。也正因此,法律對於失去理性的人,即使他(她)再懂法,也並沒有什麼作用。
  回到這起事件,這名女生顯然抗挫折能力較弱,在被當眾批評受挫後自尊心受到衝擊產生了不滿、憤怒、怨恨的情緒,失去了理智,並作出了常人難以想象的極端反應。這起事件看似偶然,實際上,正是一個社會個體不良情緒長期積累下的爆發。
  法治社會構建離不開全民守法,而作為守法公民,不僅需要有知法的法律智商,更須有理性的法律情商。近年來,類似極端暴力事件並不罕見。如何讓人們在情緒失控的時候,仍然能夠堅守法律底線;如何讓人們的負面情緒能夠得到及時疏導,這不僅是每個社會個體需要思考的問題,更是所有社會主體都須反思的命題。
  北京 舒銳/公務員
  (原標題:懂法公民要先學會守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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